访谈|从参展商变投资商 阿斯利康持续加码中国本土创新******
(第五届进博会)访谈|从参展商变投资商 阿斯利康持续加码中国本土创新
中新网上海11月4日电 题:访谈|从参展商变投资商 阿斯利康持续加码中国本土创新
中新网记者 李佳佳
作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五年老友”,阿斯利康全球执行副总裁、国际业务及中国总裁王磊至今仍对第一届参展盛况印象深刻,“没想到政府支持力度如此之大,全世界参与力度如此之大”。王磊说,进博会是全世界的盛会,“如果不是疫情的原因,我想应该有更多的外国来宾,这个平台举足轻重”。
因为这个原因,今年阿斯利康主展台延续了去年1000平方米的规模,以“举创新、致中国、链全球”为主题,成为进博会医疗器械及医疗保健展区占地面积最大的展台之一。
投资约4.5亿美元在青岛高新区建立吸入气雾剂工厂,助力胶东经济圈高质量发展;在泰州全球供应基地增资1.8亿元人民币,用于建设安达唐生产线,供应中国及海外市场;在无锡全球供应基地投资1亿元人民币,用于引进利倍卓新产线,推动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和暨南大学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真实世界研究院宣布将共同推动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真实世界研究体系,助力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战略;与3家新入驻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共促西部区域医药产业质量发展,响应川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今年,除4款创新药外,阿斯利康还将在进博会上宣布一系列在华投资布局,以此彰显其对中国市场的坚定信心。
巨大的市场体量无疑是吸引阿斯利康的主要原因。其次,中国市场韧性十足的供应链体系也让它在生产研发之余少了后顾之忧。王磊告诉记者,阿斯利康不停地在中国制造业加码,也是看重中国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的供应链保障能力,“中国的供应链是有效率的、顺畅的,所以我们相信全世界的产能以及制造业都应该往中国归拢”。
与其他医疗行业展会相比,王磊认为进博会具备无可比拟的优势,这不仅体现在办展的机制上,还体现在这是一个可以“跟中国各地政府以及整个生态圈伙伴进行合作的平台”。如今的阿斯利康已不仅仅满足于成为进博会的参展商,它还积极地在这个平台上寻找投资标的,从药企变身投资商。
阿斯利康与中金资本合作成立的阿斯利康中金医疗产业基金就是第三届进博会的“产物”。从成立至今,该基金已完成计划募资10亿美元,成功投资10多家创新企业。“我们非常看重中国的创新,看重中国在自主创新方面的投入,以及在生物医药创新方面领先世界的决心和已经取得的成绩”,王磊说,在中国创新崛起的大形势下,我们希望利用好中国资本市场支持创新。不久前中国六部委发文鼓励外资企业用好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在华业务,我想阿斯利康在这方面已经提前一步。
“不可能所有的创新都在阿斯利康内部发生,我们一定要通过投资来推动更多创新落地,把中国的创新力量团结好,助力中国创新出海。”谈及未来,王磊说,有三点是阿斯利康未来着重会去做的,首先在支持区域经济上加强跟各地政府的合作,深化各地区域总部;其次,加大对制造业的投入,扩大产能,归拢全世界产能;第三,加快资本产业对接,打造创新生态环境,利用好阿斯利康与国投创新合资成立的迪哲医药、阿斯利康全球研发中国中心、阿斯利康中金医疗产业基金、各地的创新园和创新中心,以此为抓手与中国创新企业合作,帮助全世界的患者。(完)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